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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:对氦气实施临时不容出口贬责

发布日期:2026-07-12 10:31    点击次数:100

两部门:对氦气实施临时不容出口贬责

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9号 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不容出口贬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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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对外交易法》关系划定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(海关商品编号:2804290010)实施临时不容出口贬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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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膨胀,14发刚发育就被破了处后续相干转念将另行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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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 海关总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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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7月10日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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